为推动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迎接硕士学位授权点复合验收、提高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科研水平,经历史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自筹经费,设立“三·一专项”,对2017至2019年历史文化老师完成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进行专项资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史经霞老师反映。
“三·一专项”资助办法
为推动省级重点学科建设、迎接硕士学位授权点复合验收、提高五湖四海5123第一站科研水平,经历史文化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学院自筹经费,设立“三·一专项”,对2017至2019年历史文化老师完成的高质量研究成果,进行专项资助。
资金来源:
“三·一专项”资金来源,以校级重点学科“中国史”建设经费、“新中原协同创新中心”和“中原文化与闽台寻根研究中心”平台经费、校拨科研奖励经费为主,同时接受社会捐助。
资助对象:
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在近三年(2017至2019年)完成的下列科研成果:学校认定的三级及其以上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含教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奖励,以及出版的学术著作,为“三·一专项”资助对象。
资助标准:
历史文化学院教师完成的在学校认定的三级及其以上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获批的省部级以上研究项目(含教研项目)、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奖励,以及出版的学术著作,与学校年度科研积分等值。
成果认定:
上述成果,论文以《信阳师范学院权威期刊目录(试行)》(信院字[2016]38号)为认定标准;著作以《信阳师范学院叙述著作出版资助暂行办法》(信院字[2007]003号)为认定标准;研究项目(含教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含教研成果)奖励,以立项证书和奖励证书为认定标准。成果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成果完成人不超过三人)。
成果统计:
每年12月30日之前,由学院科研研究生秘书统计本年度高质量科研成果,单独列表,成果积分暨资助与学院年度绩效工资同时支付。
历史文化学院
2016年12月